第1条 适用范围
1. 本条款适用于TEMPLE STAY ZENSŌ(以下简称“本设施”)与住宿者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或一般公认的惯例处理。
2. 本设施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惯例的范围内同意特别约定时,不受前款限制,以该特别约定为优先。

TERMS OF STAY
最后修订 2022年12月25日 / 生效 2023年1月10日
1. 本条款适用于TEMPLE STAY ZENSŌ(以下简称“本设施”)与住宿者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或一般公认的惯例处理。
2. 本设施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惯例的范围内同意特别约定时,不受前款限制,以该特别约定为优先。
1. 申请住宿合同者,请提供以下事项。
2. 住宿者在住宿期间申请在前款第2项的住宿日期之后继续住宿时,本设施将视为在提出该申请时有新的住宿合同申请,并据此处理。
3. 第1款第3项的住宿方案,仅在申请住宿合同时有效。如希望以与申请时不同的住宿方案住宿,须另行申请新的住宿合同。此外,申请时的预订不会因此自动取消,请另行办理必要手续。
4. 为防止不当转售行为,并为所有人提供适当的住宿机会,除经本设施明确同意外,禁止住宿者将其与本设施之间的住宿合同或住宿预订的地位转让给第三方;住宿者应在了解此规定后申请住宿合同。
5. 为使本设施能尽可能为更多人提供住宿机会,禁止同一申请者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申请同一日期重复的住宿合同或日程相近的多份住宿合同;住宿者应在了解此规定后申请住宿合同。
住宿合同在本设施承诺申请时成立。根据住宿方案不同,在本设施确认收到预付款项时成立。
本设施在下列情形下,可拒绝订立住宿合同。
1. 除部分住宿方案外,住宿者可向本设施提出申请,解除住宿合同。
2. 因可归责于住宿者的原因而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时,将按照下列取消规定收取违约金。
| 入住日8天前为止 | 入住日7天前至当天(含未入住) |
|---|---|
| 无 | 100% |
3. 未经联系而于入住日当天20点仍未抵达时,可视为住宿者已解除合同。
1. 本设施在下列情形下,可解除住宿合同。
2. 本设施依前款第3项或第10项解除住宿合同时,将退还已支付的住宿费用。
住宿者须在预订时起至住宿当日为止,按照本设施指定的方式(包括在线办理入住),登记以下事项。
1. 住宿者可使用本设施客房的时间,为自入住时间起至退房时间止。入住时间为15时至20时,退房时间为11时前(如各住宿合同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
2. 尽管有前款规定,本设施仍可能同意住宿者在该款所定时间以外使用客房。在此情况下,将另行收取追加费用。
住宿者在本设施及宝林寺境内,应遵守本设施所制定的使用规则、携带爱犬入住使用条款(仅限携带爱犬入住时适用)及住宿手册。
1. 住宿者应支付的费用明细如下:
2. 住宿费用须于入住日之前以信用卡支付。附带服务的费用可以信用卡或日元现金支付。
3. 本设施为住宿者准备好客房并可供使用后,即使住宿者自行决定不入住,仍将收取住宿费用。
1. 住宿者的行李若在住宿前送达本设施,仅限于送达前经本设施同意(包括按本设施指定的方式)的情况下,方可由住宿者自行负责搬入馆内。对于灭失、毁损、污损或遗失等损害,除因本设施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者外,本设施概不负责。
2. 住宿者退房后,如有遗留的行李或随身物品,本设施将保管一定期间后,依照法令处理。饮食等不适合保管的物品,将予以丢弃。
1. 如需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入住,出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请事先告知本设施。即使已事先告知,本设施仍可能根据判断拒绝带入。此外,对于未事先告知本设施而带入的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如发生损坏、污损、丢失等情况,除因本设施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外,本设施概不负责。
2. 住宿者带入的现金、贵重物品、行李或随身物品,请由住宿者自行保管和管理,本设施不提供保管服务。
如因住宿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本设施受到损害,住宿者须赔偿该损害。
在下列情形下,即使在住宿者办理入住后,本设施仍可能未经住宿者许可进入客房。
本设施仅出借停车场所,不负车辆的管理责任,也不负防止第三方加害的义务。
即使本条款的部分内容被公共机关认定为违法或无效,其余部分亦不受影响,仍继续有效。
1. 本条款属于日本民法上的格式条款。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在符合住宿者一般利益时,或经认定存在需要变更的相当事由时,将依据民法的规定进行变更。
2. 本条款的变更,在变更内容于本网站公布后,自指定的生效日起适用。